1.若
当事人在事发时并不知情,则表明其并无
涉嫌犯罪之主观意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不足以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2.倘若存在足够的
证据证实
行为人确已了解情况,然而,如存在与此相反的证据,能有效地证明行为人对涉案事情缺乏明确认知或确实不知情,则无法判定该人犯有
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