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需要离开本户口管理辖区时,必须由其自身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从而进行户口的注销手续。在此之后,应凭借户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迁入地公安处提出相应申请,以期办理入户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