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
受贿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下,需被判处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甚至于无期
徒刑,同时可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若情节尤为严重者,便可能面临
死刑的严厉惩处,同时须将所有财产予以没收。
2.个人受贿金额介乎五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时,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可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若情节极为严重者,则可能被判以无期徒刑,并且必须将所有财产予以没收。
3.个人受贿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在
犯罪之后有悔过表现且积极退赃的个人,他们的
处罚可以得到减轻或者免除,但需要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金额未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但情节较为严重的,将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而情节相对轻微的,则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较重主要包括犯罪手段狡诈恶劣、
行为人既
贪污又枉法、
受贿行为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或者是
累犯、
共同犯罪中的
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
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则通常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并未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并未给国家或集体带来严重损失、案发后能够坦白交代事实经过,并已退回
赃款、或者有
自首、
立功表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