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是
行为人主动地遗忘某些物品,而是这些应当被遗忘的物品本身便已构成了所谓的“
遗忘物”。遗忘行为可以细分为长期性遗忘与短暂性遗忘两种类型。针对短暂性的遗忘现象,如果这种遗忘的发生时间较为短暂,且遗忘者与遗忘物之间的距离较近,那么这种近在咫尺之下他人将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依然会被认定为
盗窃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