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开设赌场罪是以金额来定吗

开设赌场罪是以金额来定吗

关于开设赌场罪之犯罪金额的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1、当行为人组织三名以上参与者进行赌博活动时,其从中获取的抽头渔利总和须达到人民币伍仟元以上方可构成此罪;
2、倘若行为人同样实施了组织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的行为,但在此过程中赌资总额累计至人民币五万元或以上亦可构成本罪;
3、倘若行为人仅组织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但参加者的数量累积达到二十人以上亦为相应惩罚条件;
4、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的情况下,若行为人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的,即便未达到上述赌款金额的标准,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