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系指抱持着
非法占有的意图,对于因临时保管而代为管理的他人之财物、遗忘在某处的物品或隐藏于地下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其
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且
当事人拒绝承认错误或归还相应财物的
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同样能够享受
减刑的适用。所谓的减刑就是对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决处在
管制期、
拘役期、
有期徒刑期以及无期
徒刑期的
犯罪分子,根据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对其予以减轻
刑罚的一种制度。只要符合法定的
减刑条件,便可申请减刑,具体的申请程序可以由犯罪者本人或其服刑所在的监狱机构负责提出。
《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