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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口供猥亵罪是否成立

在涉及到性骚扰或猥亵等相关违法行为时,若仅凭借原告人口头指控且缺乏实质性的证据,是否能够启动司法程序进行立案呢?答案是肯定的。尽管在立案过程中,确实需要具备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以证明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以及对责任认定所需的刑事责任追究实证。
然而,在经过警方深入的侦查和调查之后,若是仍未获取充足的证据材料来证实上述犯罪情况,则可能面临着撤案处理,亦或是无法开展后续的公诉工作。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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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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