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将构成
犯罪行为。
第
二,在涉及
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补偿标准是由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四项组成的。各部分具体的衡量指标与金额需由市或县级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明确。关于土地被征收前所产出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这其中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
补偿金额):遵循的原则为采用本地区的统计部门监管下的最底层单元的年统计报告,并且必须要经过物价部门的认可才能生效。在实际支付时如果已经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不足以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先的生活状态,那么就可以考虑适当提高这部分的补偿金额。
第
三,在各类补偿款项之中,土地补偿费主要是指用地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对被强行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而进行的
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则针对的是由于征用土地导致被征地区域内的青苗遭受损害后,用地单位向种植这些青苗的个体或机构所支付的补偿金。附着物补偿费则是对因征地导致附属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其他设施等被破坏后,用地单位向相关所有者支付的补偿款。
最后,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解决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用。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