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该股东于公司内担任某项关联职位,并在利用其职务之便从事某种活动时涉及到不当行为,那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职务侵占”。
然而,若非如此,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视为普通的“侵占行为”。要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
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进行
犯罪;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行为;
最后,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必须达到一
定金额的标准。如果仅仅存在
非法侵占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财产的行为,但是尚未达到规定的金额标准,那么同样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