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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含哪些

(1)涉及到各类交通工具驾驶职责的从业者,例如在公路上驰骋的汽车驾驶员,或者操控轮船航向的船长等;
(2)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专业人员,包括各类交通设备的操作与指挥者等;
(3)在交通运输系统中处于直接决策和指挥位置的管理人员,例如对车队进行统领和调配的高层领导,以及负责执行具体任务的指挥人员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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