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车辆车主将其所持车辆出借予他人并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其是否存在过失成为决定其需要负起何种责任的关键要素。在一些特殊的用车情景中,如租赁或借用等状况下,
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并非为同一人;在此类情况下,若发生了交通事故且被认定为该机动车一方应承担责任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
然而,如果
赔偿金额仍无法满足受害者的损失,则剩余的
赔偿责任将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者来承担;而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们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