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产生了改变,便必须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
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若是通过
协议离婚达成的协议,那么则需要携带已经签署好的
离婚协议书至
公证处进行公正;而倘若由法院进行了裁决的离婚,只需持有着
离婚判决书即可不必再进行公证,接下来便是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的
过户手续。夫妻双方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共同签订
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向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这份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记载着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于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及
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的
协商一致意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