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
事实收养是在未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基础上完成的实际
收养过程;
至于事实
抚养则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抚养,例如对无依无靠的老年人进行
赡养照顾。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事实收养与事实抚养虽然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