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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谁起诉我的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属于公诉性质。此罪名的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这些个体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成为特定的刑事犯罪主体。他们在主观上必须明确知道所侵占的属于单位的财产,并且抱持着擅自将其占为己有的意图;在客观上,则需要通过利用职务便利的方式,将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案情相对简单,无需进行深入调查就能查明案件事实的案件,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然而,对于那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若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依法予以受理。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无法亲自告知,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知。代为告知者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关系的证据以及被害人无法亲自告知的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当然,任何涉嫌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应该明白,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判定为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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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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