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
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属于
公诉性质。此
罪名的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这些个体并
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成为特定的
刑事犯罪主体。他们在主观上必须明确知道所侵占的属于单位的财产,并且抱持着擅自将其占为己有的意图;在客观上,则需要通过
利用职务便利的方式,将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对于那些
犯罪情节较轻,案情相对简单,无需进行深入调查就能查明案件事实的案件,适宜由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
然而,对于那些属于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若
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了
行为能力,那么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依法予以受理。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无法亲自告知,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知。代为告知者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关系的
证据以及被害人无法亲自告知的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当然,任何
涉嫌犯罪或者
犯罪嫌疑人都应该明白,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判定为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
保险事故进行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的规定定罪
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
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