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四周岁以上者,非法贩卖毒品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若触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罪行,亦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
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罪犯,法律规定应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若因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而无法进行
刑事处罚,则须责令其家长或
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必要时,可由政府实施收容教养措施。
《
刑法》第十七条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