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作为一种公开
起诉的
刑事诉讼类型,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法庭审判前向被告人的
直系亲属传达相关信息并为他们提供聘请律师的建议。作为
犯罪嫌疑人的
家庭成员,在接收到法院发出的通知后,有权利与指定的律师签订授权委托协议,由律师代表其参与庭审过程,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在成功地完成委托授权后,法院将直接告知律师有关开庭日期和时间的详细安排。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庭未能聘任律师,那么法院也会主动通知他们开庭的具体时间。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
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
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
证人名单、
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
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