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无法获得子女
探视权的情况,您可尝试与另一方沟通,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您有权向法院提出
申诉。鉴于
离婚后禁止探视子女、阻碍探视权实施等现象已构成
侵权行为,法院将依据“利于
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这一根本原则,依法裁定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并责令父母双方积极配合执行。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