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前的体检堪称一项至关重要的
司法程序环节,它在取保候审这一特定阶段对于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实施全面性检测,以保障他们在预备法律阶段能够保持身心健康并且合法行使参加审判活动的权益。
取保候审期间体检的价值及所涉及的实质内容,与待审判案件的事实真相、被告人本身的健康状况,以及审理
诉讼活动的必需性等要素紧密相关。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