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通过采用
暴力手段、
威胁恐吓或其他方式来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侵犯妇女人格尊严的
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常常展现出激发或满足施害者或第三方性需求的意图,然而并不具备强行实施强奸的明确目的(对于男性儿童及成年男子的
猥亵行为,也包含了强奸的内容)。在我国《
刑法修正案九》中,
猥亵罪的
受害人群体已由原先的“妇女”扩展至“所有人”,这意味着男性的性自主权也得到了法律的同等保护。若女性对男性进行猥亵,且
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若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
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