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挪用资金罪特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的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擅自动用本单位的资金来满足自己或他人的私人需要;或者将挪用的资金借与他人用于谋取私人利益;无论挪用金额大小,只要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该笔资金已经被用于商业盈利活动,或者进行了非法的金融活动等情况。如果挪用的资金被用于个人消费,且数额达到六百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便可以被判定为“
数额巨大”;而如果挪用的公款被用于个人消费,并且用于商业盈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其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则可被判定为“
数额较大”;当数额达到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则可被判定为“数额巨大”。对于触犯此项
罪名的
犯罪分子,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且未能及时归还的,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