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并不具备成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这类
犯罪的
行为人必须是特定的,即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员工。但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则构成了此类犯罪的主要犯罪客体。由此可见,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担任,而不能由单位所取代。
2.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通过某种手段,私自占有并支配了本单位的财务,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会面临相应的
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人员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
公职人员,或者是受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
执行公务的人员,那么他们的上述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