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开庭时间,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
法规予以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
其次,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责任;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令没收
个人财产。
此外,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
公职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
违法行为,亦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当人
民法院收到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原告或
自诉人用以证明其
诉讼请求的
主要证据并不完备,法院应及时通知他们在限定期限内补充相关
证据,并将这一通知及补充证据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而收到诉状的日期,则应从当事人补交完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在收到诉状及其相关证据之后,应对这些材料进行详细登记,并向原告或自诉人开具收据。收据中应注明证据的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等信息。复制件在经过与原件核实无误后,应由负责
审查起诉的
审判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同样地,原告、自诉人也应在收据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最后,收据应归入卷宗妥善保管。
对于那些
不予立案的案件,或者是在
立案前原告、自诉人主动撤回
起诉的案件,法院应将所有的
起诉材料退还给当事人,并要求他们在收据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