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无法通过私下和解来解决
纠纷。强奸罪作为公共告发案件,不得以和解方式处理。强奸即俗称之性
暴力、性侵抑或是强制性交,其本质乃违反被害者自愿同意,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系一项严重的
违法乃至
犯罪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