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被认定为
合同诈骗行为:
首先,
行为人虚构其自身或冒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其次,行为人为
担保自己
履行合同,利用伪造、
变造或者作废的票据以及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进行担保;
再次,行为人虽然无法实际履行
合同义务,但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
当事人继
续签订并履行合同;
此外,行为人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最后,行为人还可能采取其他手段,如
欺诈等方式,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财物。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