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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地址的相关事宜,应在原
公司设立时所注册的县、市、省等层级之上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这些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肩负着对负责
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事务的重要职责,他们将通过强化对辖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以及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以期提高登记管理的整体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
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