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诉讼当事人对法院所做出的
不予立案的判决持有异议,应尽快寻求上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人
民法院有责任确保每位诉讼当事人都能够尊崇法律
法规,依法享有正当的
诉讼权利。对于那些具备
立案资格的案件,法院必须予以受理。对于符合
起诉标准的申请,法院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同时将结果通知给相关当事人;反之,若认为申请不符合
起诉条件,也应在同一期限内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如原告对此裁决表示不满,可依法行使上诉权。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