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夫妻中的任何一位书写并由两位
当事人签字的
遗嘱皆具有
法律效力。所谓“夫妻共同遗嘱”,乃是指夫妻二人于生前通过共同商议,达成关于
共同财产的共识后,采用同一份遗嘱的形式对身后财产进行处置之举。这种共同遗嘱的订立无疑是建立在夫妻二人彼此认同的基础之上,遗嘱所涉及的正是夫妻共有的
财产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夫妻共同遗嘱而言,无论是先逝世的一方还是尚存活的另一方,均无权替代对方立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