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摩托车被视为
机动车范畴。倘若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导致了
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提供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最高限额范围内进行补偿;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将依照以下规定来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如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此类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相反,如果能够提供充足
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错时,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百分之十。
然而,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