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产品质量法》之相关条款,对于涉及“三无”产品问题的处理,具体
处罚标准如下所述:若情节特别严重,则法院有权命令涉案生产商或销售商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行为,并且还要处以涉案
违法生产、销售产品总价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在同时存在违法收益的情况下,法院还将依法追究其
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责令改正;
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