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个体营业执照的年检申报,提供了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
其次是向对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若选择以网络形式提交,则经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到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根据所属省份进行相应选择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即可进行线上数据填写。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