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行程”这一词汇乃法律术语,意指刻意扭曲真实情况,延误事态进展,并故意隐瞒自身真实行踪。隐瞒之行为有如规避真相,远离客观事实。因此,可将“隐瞒行程”理解为有意逃避或扭曲事实行程,这亦含蓄地表达了逃避某种目的之含义。举个例子,在重大灾害发生之时,特定人员消极对待其旅行安排,导致错失宝贵机会以挽回损失,进而带来无法忽视之巨大损失。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