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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张后能否再主张医疗事故

当涉及到医患纠纷时,普遍存在着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双重赔偿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无论肇事方是否涉及医学领域,他们都应依据自身所负有的法律责任,分别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责任并未出现交叉或重叠现象,因此,每一方都必须独立地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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