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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能不能做分公司负责人

鉴于欠债不还的失信人可能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需要明确指出,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在经营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类民事法律责任将由总公司全权承担。具体而言,分公司和总公司构成了同一个法人实体,其在生产、销售、财务以及人事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受到总公司的全面支配及深度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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