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导致
受害人身亡的
赔偿金额通常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之间波动。
具体来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
赔偿内容:
1、
死亡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
诉讼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为基准,乘以20年进行计算。但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一岁,其对应赔付年限就会减少一年;而对于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则按照5年来计算。
2、
丧葬费。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方法是,首先确定诉讼法院所在地所属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然后再乘以6个月的标准即可获得。
3、被
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悲剧中的被扶养人属于
未成年人,则应当计算至其18周岁为止;反之,若其为无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则应计算至少20年。同样,对于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年的赔付款项也会相应减少;对75周岁以上者,则仅需支付5年的款项。
4、
家属交通费。原则上这个费用不能超过三个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所需的合理交通费用;若超过了限额,则需要按照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同理,原则上这个费用也不能超过三个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合理住宿费;超出部分按三人标准计算。
6、家属
误工费。此项费用的计算前提是不超过三个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合理误工损失;如超过了,门面计算为三份。
7、
精神损害抚慰金。当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因此提出的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8、抢救费。这是一项以实际支出为主的费用,据实结算即可。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