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
诉讼过程中,倘若发现
诉讼费用计算出现了错误,
当事人有权向上诉法院提交请求,要求对此进行复核。若经过确认确实存在错误,上诉法院有责任立即将之予以修正。
然而,倘若当事人仅对于法院所做出的有关
诉讼费用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向该决定的人
民法院院长
递交申请,要求对此进行复核。基于这种情况下的复核应从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当日算起,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决定。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