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
犯罪所需具备的主体资格必须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这种刑事责任能力主要表现为
行为人能够自我控制其行为,并且能够充分地认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法律规范上,刑法对
犯罪主体的年龄有限制性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以上者,方能成为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需要承担全责;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者,只能针对刑法中特许规定的少数
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未满十四周岁者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能因任何罪行负刑事责任,但对于无法予以惩罚的
未成年人,应责令其父母或
监护人加以监管,如情况紧急,政府有权实施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