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探讨的是
赔偿项目的问题。关于受害者生命受到威胁的事件发生时,赔偿义务方必须按照
受害人所需的抢救治疗状况进行赔偿,对应的范围包括了
人身损害所导致的各种医疗服务开支,如: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不可少的营养费用。当然,赔偿义务方还应该支付相关的
丧葬费用、被
抚养人生存所需要的物资费用及
赔偿金,同时也需要支付受害人
家属为完成丧葬事宜而产生的额外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可能的工作损失等其他理性费用。接下来我们来讨论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在法律层面,我们通常将其称为
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