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张贴小广告的行为被认定为
违法行为。
然而,具体的惩罚机关应是所在城市的政府机构,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是其授权的下属单位而非公安机关。相应的惩罚措施则为对违规者进行最高达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情节较重,可能会面临高达10000元人民币的
罚金。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
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