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下,
暴力干扰行为有可能触犯
寻衅滋事罪或
侮辱罪。
(1)依据相关规定,任何恶意对他人进行追逐、阻挠以及辱骂,且情节恶劣、扰乱了社会
公共秩序的行为,均可判定为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留管制等惩罚措施;
(2)若有人以言语谩骂他人,且公开场合、情节较为严重者,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处罚。
此外,任何以辱骂和
威胁他人的方式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恶劣者,都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对于这种行为,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就应被认为是“情节恶劣”:
(a)频繁进行追逐、阻止、辱骂、威胁他人,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b)携带
凶器实施上述行为;
(c)对于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儿童和青少年这些弱势群体进行追逐、阻挠、辱骂、威胁,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
(d)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乃至更为严重后果;
(e)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和经营活动;
(f)其他需要认定“恶劣情节”的特殊情况。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