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需携带的证件问题,具体情况各异。对于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来说,初次申请居民
身份证时,必须携带户口簿以及近一年内所发出的学生证或者毕业证书的原件以及带有照片的页面
复印件(照片上面应加盖相关公章),或者附有近期一英寸照片的派出所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的照片处需加盖派出所的公章,同时,带有照片且有人口信息的表格同样有效),以及由民警出具并签字盖章的
证言文件,以便于验证身份和存档使用。而对于年龄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而言,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则需由一名在同一户籍登记中的
监护人陪同办理。请备齐以下各项资料:
1.户口簿的原始件及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申请人页的复印副本;
2.监护人身份证的原始件及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一年内所发出的学生证或者毕业证书的原件以及带有照片的页面复印件(照片上方须有加盖的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
担保在执行中,
被执行人向人
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
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
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
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
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