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监事并无自我撤销其职务之权利,这需要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具体授权方可进行。简而言之,股东会是指包含公司全部股东在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所有股东在此商讨与决定公司所面临的各类议题以及相关操作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
有限责任公司中,其股东大会的地位同样重要,受到全体股东所赋予的责权。
具体而言,股东会有权处理以下事宜:
第
一,决定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向及长期发展规划;
第
二,选举和替换并非职工代表身份的
董事会成员及
监事会职务,同时需决定这些人员的薪资福利等问题;
第
三,审议并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工作汇报;
第
四,审议并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第
五,审核并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及最后决案;
第
六,审议并批准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及其相应的亏损弥补方案;
第
七,针对加大或缩小
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做出决定;
第
八,决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第
九,决定是否实施公司的合并、分解、破产、解体或变更公司形式等步骤;以及第
十,修订公司的基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
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