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并不隶属于直接亲属范围内。相反地,他们被视为
旁系血亲的分支。具体而言,依据亲属关系基础性的区分,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直接亲属以及旁系亲戚两个大类。对于直接亲属的界定,我们通常采用以下解释方式:即指在血液传承过程中,拥有一脉相传的血缘联系的上下两代成员,例如父母与子女、祖母与孙子这类常见的
家庭关系。这其中包括了
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两种类型。
至于
旁系亲属,它更多是指那些虽然不属直系但在血液上却与本人有着共同源头的亲属。因此从科学角度来看,作为以父亲母亲为首的第一代,加上子女所在的第二代表现,亲生兄弟姐妹之间无疑构成了第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
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