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的财产因法院的判决而遭到冻结,解决的途径有如下几点可供参考:
首先,您需要寻找相应的
保证来进行
担保,同时在取得保全申请人的初步认可之后,请求法院解除对冻结财产的限制;
其次,您应当积极地与执行人员取得联系,并尽力履行相关
债务义务,待申请人主动向法院撤回
诉讼请求之后,法院便可遵照法定程序裁定进行
撤诉处理,进而解除冻结措施;
第三,您还可以尝试主动与申请人展开沟通协商,如若其对此予以支持,那么申请人便能够向前来申请解除冻结
财产权限的当地法院提出申请;
最后,您也可以试着与原告重新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如果原告同意撤诉或
撤销强制执行或诉前保护程序,那么此时您将具备解冻财产的资格。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
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