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合法授权的擅自切断电源,乃属非法之举。而于此现象中,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均已签署相关契约以规范用水用电事宜;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属于该等契约的缔约方。倘若业主因未支付
物业费用抑或其他原因而自行中断水电供应,则该做法实为违反法律规定,且可能对其带来经济上的不良影响,因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此类情况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义务。不过对于业主欠缴物业费用的问题,只需按期补交
违约金便可解决。针对物业管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切断电源的不当行为,业主有权运用
司法诉讼途径在家居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合理的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一)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二)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三)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