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其他
继承人出现,抑或是遗属规划未见明示,那么,妻子将有权全权接收其亡夫所留之全部遗产。此等
继承事务的具体运作可分为两类途径,即
法定继承与
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如能找到
遗嘱,则遵从遗嘱规定;若无法查证遗嘱或其实质性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依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对于丈夫遗嘱前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应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分享。
至于两人婚后所积累的
夫妻共有财产,在进行
遗产分割之前,必须先行析出属于妻子的那份份额,剩余部分对半划归至丈夫那部分的遗产,再由全体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