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擅自阻碍或者封堵道路,以免对居民日常交通产生不利影响。在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时,常常需要依法保护和行使以下几个方面的权益:
首先是在土地或建筑物的边界之内,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必需通道,相邻各方都有权自由通行。
其次,如果相邻一方因为
建筑工程、铺路架线等原因需要暂时占据另一方所属的土地,那么被占据方应该尽量提供便利,但是占有方也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合理限度,并在工程完毕后尽快将土地恢复原貌,如果因此而给对方造成了
经济损失,还须依法进行适当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
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