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构成赌博罪的
立案准则包括个体在山西境内实施的聚众参与赌博活动,其累计涉及的金额需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对于以牟取利益为动机的
聚众赌博行为而言,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界定作为赌博罪予以处理:
1.组织三名以上人士进行赌博,且所获取的抽头盈利额度已经累积超过伍仟元人民币;
2.组织三名以上人士进行赌博,并且涉及的总赌资本额已经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3.组织三名以上人士进行赌博,参与者的总数已经累计超过二十人次;
4.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名以上人员出境参与赌博活动,从中获取
回扣或者介绍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