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
有限责任制公司的
注册资金定位在经过
公司注册机构正式认可的全体股东所承诺支付的
出资总额(不等同于实际收到的资本金)。
其中,全体共同发起股东的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而且绝对不能低于国家
法规设定的注册资本最小限制标准(即三万元人民币)。余下的所有出资部分需要在公司创立之后的两年之内,由各位股东按照自身约定自行完成缴付事项,但是对于拥有投资性质的公司来说,其期限则被延长至五年。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只有唯一一位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度要求为十万元人民币,各个股东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他们的出资,并且不容许分期缴款。
《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