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过电话方式向您发出
协助调查通知时,它属于
口头传唤范畴。电话中,警方只会告知您需要接受
传唤并等待到场,然后将会要求您在
传唤证上签名。对于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的人员,派出所有权进行传唤,但通常不会持续超过8个小时才将其释放。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最长的
拘留时间也不应超过24个小时。
当接到此类协助调查电话通知时,应积极配合倾听并尽快按照警方要求提供支持与协助。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可能会对调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这种协助调查是公民为了保护社会公序良俗、促进社会和谐以及确保人民生活稳定而自愿采取的一种行动,配合警察或其他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协助调查是一种自愿选择,它并不具有强制性,更不是受到强制性质所驱使。因此,也无需通过法规来对其细微之处加以限制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
拘留、
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
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
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