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赠人有放弃受赠的权利。当赠予附带贷款等债务负担时,受赠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赠予。
(二)放弃赠予需明示。受赠人应明确表达放弃的意愿,使赠予人知晓。
(三)放弃赠予后,贷款债务由赠予人承担。赠予关系不成立,原约定或法定的贷款偿还责任仍归赠予人。
(四)已履行行为处理依具体情况判断。已交付财产能否收回等问题,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放弃受赠可视为一种类似撤销的情况,赠予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从法律上看,若赠予附带贷款,受赠人可选择放弃。
2.即使赠予有债务负担,也不影响受赠人放弃的权利。放弃需明示,放弃后赠予关系不成立。
3.赠予产生的贷款等债务,仍由赠予人按约定或法定承担。如赠予房产带贷款,受赠人放弃后,还贷义务仍归赠予人。
4.放弃赠予后,已履行行为如财产交付能否收回,要依具体情况和法律判断。
结论:
带有贷款的赠予,受赠人有权选择放弃。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当赠予行为存在贷款等债务负担时,不影响受赠人放弃受赠的权利。受赠人若要放弃赠予,通常需明示作出表示。一旦受赠人放弃,赠予关系便不再成立。此时,赠予人要按照原约定或法定要求承担因赠予产生的贷款债务。例如赠予附带银行贷款的房产,受赠人放弃后,房产贷款偿还义务仍归赠予人。但放弃赠予可能会涉及已履行行为的处理,像已交付财产能否收回,需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如果遇到关于带有贷款赠予放弃等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受赠人对带有贷款的赠予有权选择放弃。赠予若存在债务负担,不影响受赠人放弃受赠的权利,且通常需明示作出放弃表示。放弃后,赠予关系不成立,赠予人要按原约定或法定承担贷款债务。
2.以附带银行贷款的赠予房产为例,受赠人放弃后,房产贷款偿还义务仍归赠予人,不转移给受赠人。
3.放弃赠予可能涉及已履行行为处理,像已交付财产能否收回等,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建议受赠人在决定放弃前,明确知晓放弃的法律后果和程序。赠予人应及时了解自身后续需承担的责任,若已交付财产的收回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带有贷款的赠予中,受赠人有权利选择放弃。这是因为赠予行为虽涉及一定财产转移,但受赠人并非必须接受附带债务的赠予。
(2)受赠人放弃赠予需以明示方式作出,这样才能明确其放弃的意愿,使赠予关系不再成立。
(3)当受赠人放弃赠予后,赠予人要按原约定或法定承担因赠予产生的贷款债务。例如赠予房产附带贷款,受赠人放弃后,贷款偿还义务仍归赠予人。
(4)放弃赠予可能会引发已履行行为的处理问题,像已交付财产能否收回,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提醒:
受赠人放弃带有贷款的赠予需及时明示,赠予人和受赠人都应关注已履行行为的处理,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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